本合同由甲方(装饰施工单位)与乙方(居室业主)共同缔结,以共同遵守以下条款:
一、合同标的:本合同的标的为乙方委托甲方在乙方家庭居室进行装修施工。
二、施工内容: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,承担在乙方家庭居室的装修施工,包括但不限于拆除、改造、水电改造、瓷砖铺设、墙面涂料、电路安装、窗帘安装、木门安装、油漆施工、楼梯安装、吊顶安装、橱柜安装、水晶吊灯安装等。
三、施工周期: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的施工周期,妥善完成乙方家庭居室装修施工。
四、施工费用:施工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,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施工完成度,按时足额支付施工费用。
五、杂费:本合同所涉及的材料费、工具费及施工过程中可能支出的其他费用,由乙方负责支付,乙方应支付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工具费用,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费用。
六、质量标准:甲方承诺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标准,妥善完成乙方家庭居室装修施工。
七、争议解决:本合同签订后,如果发生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成,双方应请求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八、违约责任:本合同签订后,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九、其他条款: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特此合同一式贰份,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甲方(签字): 乙方(签字):
年 月 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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