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房算得上是人生中的大事了,如果发现买的房是被开发商忽悠了,那该又多糟心,那么开发商的广告是否有法律约束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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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了合同后发现被开发商忽悠了
王先生想买房,得知某楼盘广告中宣称小区环境优美,内植参天大树、天鹅环绕、群鱼戏水,觉得就是自己梦想中的完美住宅,于是签订了《商品房预售合同》。
然而等到入住后却发现,实际居住环境和宣传中并不相符,大树变葱苗、鱼鹅全无踪,跟合同上完全不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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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宣传不符能否解除合同?
按照规定: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,不能自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。但是,商品房销售方关于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,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,应当视为“要约”即为合同内容,销售方违反的,也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售楼广告关于环境优美和生活配套便利的宣传,对于王先生订立合同产生了决定性影响,而实际情况却是大树变葱苗、鱼鹅全无踪,与宣传中的“说明和允诺”明显不符,因此王先生有权解除合同,并要求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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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建议
攒钱不容易,买房需细心。
对于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等重要内容,可事先向当地规划部门咨询核实,并要求将相关内容明确到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上,同时注意保留广告宣传册、小区规划图等宣传资料,作为主张违约责任的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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